Submitted by shkjb on 2004, 八月 20 - 10:04. 第一版
  23岁的沈小姐在准备完婚的前两天,被单位同事史宇芳用500毫升浓硫酸劈头盖脸浇了个透,造成面目全非,四肢畸形,四级伤残。史宇芳缘何采取这种惨无人道的极端行为,只因她暗恋沈小姐的未婚夫范先生已久,遭多次拒绝,便由爱生恨,把一腔怒火全发泄在沈小姐身上。

  作为沪上著名的刑案律师,李小华在繁冗复杂的诉讼战中早已身经百战,然而,当他受范先生所托,第一次见到沈小姐时,还是被眼前的惨况惊呆了,恻隐之心油然而生,决定免费为沈小姐打这场官司。

  经调查,史宇芳毁容案某区法院正准备受理,如果史宇芳认定自己是一时冲动才下此毒手,按区法院量刑权限,个罪量刑最高为15年。

  李小华在详细了解案情时,范先生夫妇俩不经意的一句话引起了他注意。原来,史宇芳在实施犯罪之前,曾给范先生发过许多短消息,李小华看到其中一段是这样写的:“那些导致别人失明、失去听觉、毁容的属于故意伤害罪。如果是毁容的往往是死刑,还要赔钱。我意已决,不达目的誓不罢休!可惜你猜不到我的目的。”

  见此,李小华不禁眼睛一亮,这不就是蓄谋已久的故意犯罪的证据吗?从范先生夫妇俩口中得知,此证据目前为止还没被检察院掌握,要突破案情,让这个案子到上一级的中院审理,这是个关键。然而,短信具有灭失的特性,倘若手机遗失,抑或操作不当,都可能使证据灾难性的灭失。

  李小华来到卢湾区公证处,申请保全证据公证。李小华的理由是,这么个恶性案件,不让犯罪嫌疑人得到应有的惩罚,怎能体现司法的公正?这些短信已表明犯罪嫌疑人是有计划、有步骤实施犯罪,我们杜绝轻罪重刑,但也决不能重罪轻罚。终于,卢湾区公证处破例免费对范先生手机上的短信进行了保全证据公证,并签发了公证书。

  拿到公证书,李小华如获至宝,在与区法院的交涉下,案件终于被移交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。经过一审二审,卢湾区公证处签发的公证书所附的“短信内容”经被告人史宇芳当庭阅看,确认系其向范先生的手机发送的信息内容。由此,法院认定史宇芳犯罪是有预谋的。史宇芳最终被判处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并赔偿沈小姐经济损失24.7万元。

  李小华认为,短信内容经过公证以后,便可作为刑事案件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之一,并可使法院对被告人主观故意、恶性程度有了明确的司法界定。这次司法实践,是对司法证据理论的创新,将在法律界产生重要影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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